美国的器官移植开始于1984年,但经过短短的几十年美国的器官移植工作飞速房展,截止2009年,全美共有863万人登记加入器官捐献者资料库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器官移植国家之一。
政府立法
1984年,美国通过了《国家器官移植法案》。并根据该法成立了“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OPTN)。法律规定,“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是唯一能够与所有器官捐献和移植系统中的专业人员相联系的公开而独立的合作组织。其职能是使美国的器官移植系统更加合理高效的运行。“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应在卫生部的授权监督下由一家私人的、非营利组织来运行,颁布相关政策,开发检索查询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分配可用的器官。该法案明令禁止出售和购买器官。
组织体系完善
从1986年开始,“器官资源共享网络”首次与卫生部签订合同,代表政府运行“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其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器官分配网络,使捐献者的器官在最大范围内得到公平、及时的分配;建立系统进行收集、储存、分析、公布患者的移植等候排序表、器官配型情况及移植后随访情况;向相关个人和机构提供关于器官移植的信息、建议和指导,以利提高器官移植的质量与数量等。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其建立了移植医院249家,各类移植中心共计1139家,商业合作组织2家,器官获取组织58家,组织配型实验室155家,公共组织8家,医学科研中心17家,其他组织10家。总部共有300多名员工的庞大体系。
资料库体系飞速发展
各州设有器官捐献者资料库(通常是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各州内招募捐献者,并登记在资料库信息系统中。通常公众可直接在网站上自行注册,填写简单的联系信息即可。各州之间数据库并不联网。
2009年登记捐献者数量比2007年提高了24.4%,占全美总人口的37.1%。在过去的3年里,这些登记者促成了8.2万例器官捐献,12万例角膜移植,和上百万的人体组织移植。2009年,28%的器官捐献者,30%的组织捐献者和38%的眼角膜捐献者都来自这些登记者。